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市,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关于提高本科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标准的通知》(潍建发〔2021〕2号)有关规定,现就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保障范围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年6月8日)起,新来市区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B、C、D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1);
2.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 在市区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 在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 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二、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2020年6月8日后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市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外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他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人社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区级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2);
(2)《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2份(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0年6月8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各级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同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3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以上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人社部门。
3.公示
各级人社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各区人社部门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区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连同市本级情况于每季度首月底前一并书面报市财政部门。
4.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市人社局和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收到市级配套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市、区配套资金拨付至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5.房屋权利限制
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需要将享受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应填写《潍坊市市区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4),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人社部门。(2)区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应填写《潍坊市市区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4),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人社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权利限制。
三、人才住房
市区各类人才如不申请购房补贴,可申请租住各级政府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A、B、C类高层次人才仍按照《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19〕2号)文件执行,其他各类人才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租金标准
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60%确定,第2、3个租期按照不高于80%确定。
(二)申请流程
1.申请
凡符合条件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各级承办部门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外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其他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承办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区级承办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2份(附件5);
(2)《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份(附件6);
(3)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第3至6项。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各级承办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
(2)分别审核。各级承办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同级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核查内容同购房补贴核查内容。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向承办部门反馈情况。
3.公示
各级承办部门将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人才信息发同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
4.选房
各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组织审核通过的人才集中选房,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将分配情况报承办部门备案。
5.年度审核
各级承办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已入住人才住房的人员情况进行年度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人才住房。
四、监督管理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住房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人才住房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潍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说明;
2.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4.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
5.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6.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7.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8.市区人才租赁住房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附件1
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
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说明
类别 | 主 要 人 才 |
A |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以色列、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印度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相当于中国的“两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8、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B | 1、国家级人才工程中除顶尖人才以外的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以外的人选。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医大师,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大师。 5、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8、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 9、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
C | 1、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主要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得者(承担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前三位参建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前三位完成人)。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C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全国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全国基层名老中医,岐黄学者,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教师,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述学会、协会的省级学会、协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8、近5年担任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华表奖”“飞天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戏剧奖梅花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学艺术、工艺美术领域国家级协会主席、副主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10、“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金融学院、金融研究院主要负责人。 11、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 1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D | 1、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人选。 2、齐鲁友谊奖获得者,省“外专双百计划”入选专家。 3、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首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主要负责人。 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和谐使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获奖者,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泰山文学奖获得者,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齐鲁工匠、齐鲁大工匠,省“百人工程”人才,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公安英才,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省高端会计人才,省技术能手。 5、省特级教师。 6、省名老中医,省名中医药专家。 7、山东工艺美术大师,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及以上(前两位完成人)。 8、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9、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10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以及担任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近5年内担任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等)。 10、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附件2
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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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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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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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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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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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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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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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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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 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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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在潍缴纳养老保险日期 |
| 是否 自主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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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
| 创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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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日期 |
| 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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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区名称、坐落及具体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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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购房 |
| 社保卡号及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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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我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我愿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提报意见 |
单位盖章: | 人社部门 |
受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注:1.已购房屋为期房的,填写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现房的,填写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2.家庭成员只填写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附件3
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才类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初次在潍缴纳养老保险日期 | 购房小区名称、坐落及具体房号 | 购房日期 | 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拟申请购房补贴金额 | 社保卡号及开户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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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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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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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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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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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区名称、坐落及具体房号 |
| 购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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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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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人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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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的 |
| 补贴发放时间 |
| 退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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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潍累计养老保险缴纳时长(月) |
| 养老保险 是否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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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 |
单位盖章: | 人社部门 |
受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注:1、退出原因填写:期满退出/中途退出;2、申请人承诺期满退出填写:我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我愿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中途退出请填写:我自愿退出潍坊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计划,并将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已申领的补贴金额。我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我愿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5
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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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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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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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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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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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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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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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 |
毕业证书编号 |
| 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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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在潍缴纳养老保险日期 |
| 是否 自主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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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
| 创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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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我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我愿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提报意见 |
单位盖章: | 承办部门 |
受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
附件6
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才类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 | 初次在潍缴纳 养老保险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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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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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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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承办单位 | 咨询电话 | 办理地点 |
潍坊市人社局 | 8269393 | 奎文区新华路1589号 中国潍坊国际人才创业中心2425室 |
奎文区人社局 | 7321899 | 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 奎文区政府6号楼6228室 |
潍城区人社局 | 8188554 | 潍城区彩虹路与北宫街交叉口西北角潍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西侧人社局办公区142房间 |
坊子区人社局 | 7606387 | 坊子区双羊街1633号 政务中心2楼232室 |
寒亭区人社局 | 7260950 | 寒亭区通亭街与渤海路路口西北角青辰国际B座403室 |
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 8675017 | 高新区蓝色智谷启迪之星孵化器 10楼智库中心办公室 |
滨海区党群工作部 | 5311367 | 滨海区人管中心未来大厦607室 |
峡山区人社局 | 7730018 | 峡山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02办公室 |
保税区人社局 | 7620760 | 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人管人才窗口 |
经济区党群工作部 | 2250011 | 经济开发区月河路民主街国家级孵化器420室 |
附件8
市区人才租赁住房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承办单位 | 咨询电话 | 办理地点 |
潍坊市住建局 | 8096962 | 高新区阳光大厦14楼东区市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奎文区住建局 | 6028779 | 奎文区文化路与民生街交叉口西北角2025号三楼301B |
潍城区住建局 | 8186267 | 潍城区政府5号楼230室 潍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
坊子区住建局 | 7620723 | 坊子区凤中街与朝凤路路口494号坊子区房地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楼住房保障科 |
寒亭区住建局 | 7251905 | 寒亭区金融大厦B座1524室 |
高新区住建局 | 8786837 | 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第二孵化器主楼507室 |
滨海区建设交通局 | 5330654 | 滨海区未来大厦一楼综合服务窗口002号 |
峡山区建设交通局 | 7030566 | 峡山区峡寿街金控大厦715室 |
保税区建设管理局 | 2228089 | 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 保税区建设管理局1109室 |
经济区党群工作部 | 2250011 | 潍坊经济开发区 月河路大学生孵化器420室 |